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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颁布执行

    由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作为第一编制单位编制的《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报批稿,已经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待批颁布。
    概述
    1.任务来源
    国内外污染物治理经验表明,要保证污染物排放小于规定的限值,必须对相应工业污染物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过程进行规范。为配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的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编制《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实施,合肥院作为第一编制单位承担了编制任务。
    2.编制依据
    本技术规范编制的技术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现行水泥行业生产技术和装备的情况及发展趋势;除尘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除尘技术和装备调查资料等;水泥行业粉尘排放、治理效果、经济承载能力调查资料等。
    3.编制原则
    保证规范条文的科学性和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以实现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本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利于国家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内容科学、合理、可行;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具有先进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结合我国水泥工业实际情况,参照国外水泥或建材行业环保的标准技术法规,借鉴国内其他行业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经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体现污染的过程控制。
    4.编制方法
    结合本规范主要内容的具体情况,在规范制定工作中,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咨询、论证、试验、测试等工作。
    开展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和除尘效果的调查、除尘技术发展状况和除尘设备加工能力的调查、国外水泥或建材行业环保的标准、技术法规及国内其他行业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相关内容的调查。
    5.主要工作过程
    在上述资料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经编制组编制草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袋委会内部征求意见—编制组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总局办公厅发文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编制组反复研究、修改—形成送审稿—总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编制组再慎重修改,历经两年、6个阶段,形成报批稿。
    规范内容
    1.内容结构
    本技术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预处理;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工程配套设施;无组织排放要求;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另有5个资料性附录。
    2.主要内容条文说明
    2.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2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是对本规范的高度提炼。总体设计中包括废气性质、除尘工艺流程、除尘系统的主要组成部件及水泥厂主要排放、扬尘点及推荐的除尘方式等。
    2.2.1含尘气体性质和气体量
    除尘器的设计选型首先取决于对处理对象工况参数的了解,因此总体设计在规定一般原则后,首先介绍“水泥生产设备(设施)所排含尘气体性质和气体量”。规定了水泥生产各阶段应通过优化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和优化操作等措施,稳定生产过程,减少含尘气体排出量,降低其温度并稳定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2.2.2除尘工艺流程设计
    除尘器确定之后,采用什么样的工艺流程最为经济、合理,是除尘工程优劣的关键。规范规定了除尘工艺流程设计原则,即系统优化原则、经济原则、有利发展先进水泥生产工艺原则。条文中还对主要的水泥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根据烟尘特性和节能减排的原则,推荐相应的除尘工艺流程和除尘器。为了确保GB4915规定的“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本节规定“除尘系统不得设置旁路风管”。
    为了减少投资、降低能耗,条文中推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宜采用窑磨一体化生产工艺,废气统一收集处理。
    2.2.3除尘器
    除尘系统由各个部件组成,在总体设计中对布袋、电除尘器通用的主要部件进行了原则规范。规定了除尘器技术文件,以确保设计与设备一致、运行效果达到设计预期。此外,本章还对除尘系统保温提出要求。
    本章还规定除窑头、窑尾、煤磨外,处理风量大于100000m3/h的除尘器排气筒上,也应预留连续监测装置安装位置。考虑其属于大型通风生产设备的除尘器,应加强管理,以便于管理部门核查,为今后严格管理创造条件。
    2.3预处理
    对高温烟气,在进入除尘器前,通常要进行调质处理,为除尘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使除尘器安全高效运行。
    本章提出在确保除尘系统达标排放的条件下,应根据经济的原则设置预处理设施,把余热利用技术作为预处理技术之一,规定窑头和窑尾含尘气体应优先采用余热发电和烘干原料、燃料的预处理方式。
    2.4袋式除尘器和电除尘器
    除尘器是除尘工程的核心,对袋式除尘器和电除尘器分别用单独的章节规定。对相应的设备均规定了产品应符合的标准和应通过的国家环保产品认定。本规范统一了设备技术参数的种类和单位;对除尘器分别按工作原理和结构特点、配套对象、使用条件等给予分类;对设备的整体及部件均提出相应要求;提出了设备选型和计算公式;最后对设备本身配套的电气及控制系统提出要求;对除尘器实现安全、高效运行方面也作了相关的规定。
    2.5工程配套设施
    工程配套设施是除尘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规定了除尘工程的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建筑结构等专业应与水泥生产工程相应专业统一,并符合GB/T50295的规定。要求高、低电压等级和用电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生产工程一致,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积灰和输送设备故障而引起的对积存物料的荷载。
    对压缩空气供给、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及灭火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3项给予了规定。
    2.6无组织排放要求
    本章提出了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原则及分散扬尘点的治理实施方案,提倡把无组织排放转化成有组织排放。
    为确保工作面的负压,文中规定吸入面风速≥1m/s,从而达到岗位浓度不大于6mg/m3(标)的标准。
    2.7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除尘本身是环境保护行为,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对环境的再污染和各种安全隐患,本节对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安全操作、职业卫生等方面作出了有关规定。
    2.8施工与验收
    施工与验收,是除尘工程的重要环节。本章提出了除尘工程安装依据的技术文件及安装的注意点,对工程的管理做出规定。确定空载和负荷试运行的条件及程序,规定相应的运行时间和负荷能力,及试车应达到的标准。
    强调除尘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的除尘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现有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应进行单独验收。
    2.9运行与维护
    运行,是除尘工程的目的;维护,是保证除尘系统长期正常运转的关键。
    本章规定企业应设置环保管理部门,配置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制定一系列操作规程和检修计划,确保对除尘工程的正常运行与维护管理。规定操作人员素质、运行记录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对除尘器运行状况和故障处置提出要求,对除尘器系统各组成部分和部件提出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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